政策解读

当前位置:

首页 >> 政策解读
 
《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》的政策解读

发布日期:2017-08-31访问次数: 信息来源: wwwbet36365.娱乐场 字号:[ ]


一、必要性

  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,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6〕58号)、交通运输部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(2016年第63号令)、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(2016年第64号令)。为促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,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,按照巡游车与网约车分类管理的原则,市政府在对原《威海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》(威政发〔2014〕2号)进行修订的基础上,制定出台了《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
  二、主要内容

  本《办法》分为总则、巡游车经营企业、巡游车驾驶员、巡游车、乘客、安全管理与信息化建设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六十四条,主要内容如下:

  一是“总则”部分明确了“巡游出租汽车”的概念,即巡游出租汽车(简称巡游车),是指依法取得巡游车经营权,在核定的区域内根据乘客要求提供以巡游揽客为主的经营服务,按照里程和时间综合计费的小型客车。

  二是“巡游车经营企业”章节,调整充实了巡游车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。同时,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进一步明确了巡游车经营许可的具体管理部门。

  三是“巡游车驾驶员”章节,调整充实了巡游车驾驶员相关资格准入条件及撤销情形,增加了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交通肇事犯罪、危险驾驶犯罪记录,无吸毒记录,无饮酒后驾驶记录,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以及无暴力犯罪记录”等内容,对巡游车驾驶员的资格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、文明优质的出行服务。

  四是“安全管理与信息化建设”章节,为推动我市传统巡游车的转型升级,调整理顺了巡游车信息化建设相关内容,鼓励巡游车经营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,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、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,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,拓展服务功能,方便公众乘车。

  三、时效

  本《办法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。2014年1月13日市政府发布的《威海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》(威政发〔2014〕2号)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。





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